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修订本)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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