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1、病史(1)一般情况 注意记录病史提供者的姓名、与患者的关系、病史可靠程度等。(2)主诉 用简练的语言,叙明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时间,症状多于一项者,依发生先后次序列出,共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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