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 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 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根据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 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 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以下称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 高职)学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 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 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 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 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 人未经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 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