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

道 路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规 范 第一节道路运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 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 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 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 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 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 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 理补发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 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 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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