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共享)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 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分,“医疗质量状况”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90065100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分,“医疗技术队伍”占分,“医疗服 365270100 务能力与水平”占分,“医疗质量状况”占分,“科研与教学”占分。 1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 23 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4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 56 好;•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 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 18 职责年以上、年工作时间个月以上。 SCI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 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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