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二手房交易税费分配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国标二手房交易税费分配规定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解答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
国标二手房交易税费分配规定[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