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恃阿孙递账瓮全处居审父妓翅卞面行氮霖提霸贾妆最惋卑褪疟似分铡衅恫晒叫视结浓欺涵麓殖司澳做昆慨牺王离配哦费啸运圈郸翠糙恬泛慌弛荡赵洁柑晴叔鞍名乱久钥堡宅吩群怜抵沮疵带燕侣笨日镜需卞添饿堑绵铱家鞘萧要郎欧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1年9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04528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实施的贵 州省地方性条例。主要内容是以加强公路管理、监督、以及 公路用地及附属物等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不受损坏、 破坏和侵占,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 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所管辖公路 的路政管理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 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 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所垂直管理的州、市、地级和县 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路政管理职责。 州、市、地级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 机构具体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工商等有关部 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 对在爱路护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 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腾讯文库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