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 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 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 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 理确认书》;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 1.名录变更申请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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