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第一篇: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法律的另一面张录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无怪乎有此理念。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第一篇: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一) 法律的另一面 张录芳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无怪乎有此理念。众所 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 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 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 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 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 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 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 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而旧有的制定 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换句话说,法 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 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 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 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 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 术。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 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 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 的冒险主义做法。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 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 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 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死刑的一种折中态度。 为权利斗争的过程就是维护制定法的过程。借助德语recht这个核心概念的双重语 意,耶林通过提出客观意义上的法和主体意义上的权利一组概念,诠释了抽象意义 的法与具体意义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并抛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观点:具体的权利之于 抽象的法而言并非简单的依附关系,而具有相反的作用力。"具体的权利不仅仅从 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而且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之所谓颠覆, 是因为在通常意义上理解法与权利,二者的关系是:抽象的法是具体权利的前提, 权利的内容及边界在制定法中被给定。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存在时,具体的权利 才得以实现。但是耶林认为,如果具体的权利没有尽力实现时,那么抽象的法只是 一张仅存在于纸上的钞票,没有丝毫价值。只有通过个体不断的斗争,将写在纸上 的权利在现实当中得到兑现,才能帮助制定法从实践当中汲取源源不断的新鲜血 液,否则,制定法必将成为僵化的尸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每一个个体都是抽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