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商品退换货管理办法管理目的 为规范商品售出后的退换货管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维护公司品牌的美誉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GD—004 文控部门 版本 A0 类别 规章制度 页数 第1页共3页 文件名称 商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 商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一、 管理目的 为规范商品售出后的退换货管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维护公司品牌的美誉 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向用户提供相关退换货服务。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中心已销售产品的退换货管理。 三、 职责权限 31 .筹备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 32 .仓管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 四、 管理规定 1、佳捷保证商品外包装在出货时完好无缺,在客户收到商品时当场验货,如发现 产品短缺、脏污、数量/型号与订单不符的,客户可拒收。 2、客户验收时并无异议,佳捷不再承担产品短缺、脏污或数量/型号与订单不符的 退换货义务。 3、因商品质量问题需退换货的: A、客户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与佳捷深圳营销中心联系确认,并停 止使用该产品。 B、商品质量问题的界定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才可确认。 C、客户须保留包括收据等在内的相关有效证据; 4、佳捷深圳营销中心有权拒绝以下情况的客户退换货要求: A、送货上门客户在收到货物时,仔细按照订单检查验收商品,商品短少、缺失、 编制 审查 签发 本次修 / 订摘要 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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