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的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 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及 其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 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 务类学生社团。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 纪律及有关规定。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 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指导单位是 北大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及其直属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院系团委 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务类社团也应分别进行必 要的指导。 第四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青年教师和在我校 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的成立 第五条各院系都应在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本院系团委的指导下 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并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可以由院系团委指定或从本院系 青年志愿者中选举并由院系团委认可产生,新任的协会负责人须上报北京大学青 年志愿者协会登记备案。院系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必须为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且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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