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7)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7) 第六十四条 虚报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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