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模板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 少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以 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 作 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 人 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 存,以备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 查。 一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 留长 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8、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9、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 处 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揭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 物 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 处 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10、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 行清 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11、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12、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3、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为了使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 产 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 下 称合格证明文件)。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食品生 产许 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 索取并 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 采购的, 应当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和采购清单。 3、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 质 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 并立即 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 应拒绝验收。 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4、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臼期或 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 凭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 格 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 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二年。 (三)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 取 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 场所 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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