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供给中的负保障现象及其消除

保障房供给中的“负保障”现象及其消除  一、保障房供给与“负保障”问题的发生(一)我国保障房供给的背景住房是天然地具有民生属性的产品。保障房供给,是指由政府出面、用以财政为代表的公共资源补贴那些无力购

保障房供给中的“负保障”现象及其消 除 一、保障房供给与“负保障”问题的发生 (一)我国保障房供给的背景 住房是天然地具有民生属性的产品。保障房供给,是指由政府出面、 用以财政为代表的公共资源补贴那些无力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的中低 收入群体,使其能够解决维持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居住问题。与一般的 商品性住房相比,保障房具有限定建筑标准、限定购买价格或承租租 金等特点。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保障房包括城市的经 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也包括林区、垦区、煤矿职 工的棚户区改造房(危改房)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以下两点:第一,保障房供给是社会文明的产物。 在本质上,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保障房供给是社会大众以纳税等付出, 帮助仅靠自身财力难以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困难群体的一种社会机 制。因此,保障房供给不是政府的施舍,不能是政府高兴给就给、不 高兴就少给或不给的随意行为;政府作为保障房供给的信托责任人, 其职责在于忠实于社会大众的意志,努力以合理的资源付出,切实保 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者。第二,从保障房供给的操作层面看,其受益 群体是那些确实无力承担商品房价格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社会成 员,而将不属于这一群体的其他人群严格排除在外。就是说,保障房

腾讯文库保障房供给中的负保障现象及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