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教师适任性评量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長庚大學教師適任性評量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951208修訂後修訂前說明第九條 評量作業流程一、人事室於每年八(二)月公告評量對象,由受評教師自行下載「適任性評量表」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交由系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