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
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第一条新产品系指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技术参数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 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或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有经济效益和 推广价值的产品。第二条新产品试制
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 第一条 新产品系指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技术参数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 面 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或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有经济效益和 推广 价值的产品。 第二条 新产品试制程序: 、在对市场和用户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市场竞争能力、生命周期的分析,提 出新 1 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目的,总体方案设想,技术关键及攻 关措施 的方案,技术、经济效益预测,安排设想和经费预测。 负责部门:营销总公司、研究所 、对新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进行论证,作出是否可行的决议。对要进 行攻 2 关项目拟定攻关方案,落实措施、计划。 召集人:总工程师(或厂长) 参加人:营销总公司、研究所、质管处、计调处、检计处等有关人员和厂级 有 关领导。 、编写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新产品计划任务书。经总工程师(或厂长) 审 3 批后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负责编写部门:研究所 负责上报部门:质管处 、质管处负责编制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交计划调度处纳入综合计划,上报 上 4 级主管部门。 、计划调度处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协调工作。 5 、研究所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标准编写工作。 6 、分厂负责新产品的工艺编制、工装设计工作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7 、供应处负责外购件、材料采购工作。 8 、工具处负责工、检具制造和外购工具的采购、制造工作。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