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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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2008759)(1) 冀建法〔〕号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 第一条 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 第二条 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第三条 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 第四条 织实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