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997年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