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居间合同
青岛房地产居间合同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居间方承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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