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培训资料2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培训资料(内部学习资料,仅供参考)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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