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破作业或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 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破作业或从事民用爆破物品 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是指用于工程爆破、矿山爆破、交通爆 破、水利爆破、石油化工爆破等民用领域的可燃和可爆炸物质、 器械和工具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将对民用爆破物品实行许可制度,并建立健全与 之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 术、设备、场所和人员条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许可制度 第六条从事民用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民用爆破作业许可,并提供 相关材料。 第七条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 售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具体的许可要求和办理程序,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