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指的整体性原则的方法论来源有两个看似相反的方面_49961-5
我所指的整体性原则的方法论来源有两个看似相反的方面_49961-5可以说延伸个案方法所体现的整体性原则与德沃金的法律整体性原则是同族性的。从诠释学哲学意义上说,"延伸个案"所考察的个案"前历史"则可以
我所指的整体性原则的方法论来源有两个看似相反的方面 _49961-5 可以说延伸个案方法所体现的整体性原则与德沃金的法律整体性原则是同族性 的。从诠释学哲学意义上说,"延伸个案"所考察的个案"前历史"则可以视为"理解" 历史的必要"前见"。如果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延伸个案"谈论的"前历史"类似于对 个人行动和社会生活具有监控作用的"条件信息"。 需要补充的只有一点:来自司法实践的"情理"原则正是与整体性原则相吻合 的、以文化持有者语汇表达出来的在地经验和在地信念之融贯。 现在该作一个总结了。这篇文章受到格尔茨关于"法律意识"解释进路的启示而 作的。如同格尔茨的办法一样,本文以一个基层司法个案为例,对司法过程中的" 事实"确认问题进行阐释。本文引入经验主义传统知识论的当代成果,诊断与法律" 事实"确认有关的"病症"。这些病症表现如:其一,基于"现代司法理论",试图割断 法律事实与情境/情理间的勾连;其二,类似以上病症的经验主义"符合论和还原论 "--即试图从中国传统司法中抽取出某些指称,然后对照韦伯的"实体理性";其三, 基于"本土资源论",强调一种与现代司法理论相对立的传统图景。本文虽然没有展 开讨论第三种进路,但是行文中已经隐含着对这一进路的批评。质言之,坚持这一 进路者似乎没有意识到其对立面的"现代司法理论"是一株只开花不结果的树,也就 是说现代司法理念所倡导的那类搞清"事实",或"事实昭然"(德沃金语)的事情,无 论在西方还是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找不到。因此,可以说"本土资源论"与"现代司 法论"之间的对立是虚假的和想象的99。再进一步说,如果基于当代经验主义知识 论(诠释学传统知识论亦然)的方案(如整体性原则等),此种虚假对立或病症便很容 易被辨认,从而被消除。 余论:法律言语混乱和"悖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