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四:检验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人员根据医师填写的检验单进行检验,并检查送检单填写是否完整,遇有不合要求者,应及时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2、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人员根据医师填写的检验单进行检验,并检查送检单填写 是否完整,遇有不合要求者,应及时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 2、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 集,对不能立即检查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注明接单、报告发出 时间。普通血、尿、便常规标本应在30分钟内发出报告,急诊常规8 分钟内发出,生化项目1小时报告。遇有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 即通知申请医师,遇有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 消毒,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控制,定期抽 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 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 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检验结果书写、审查、登记、送发制度 1、检验结果得出后,要及时填写检验单,书写要正规,并及时进 行登记。 2、学习人员填写的检验结果应经上一级检验人员审签后方可发 出。 第1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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