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一、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为加
一、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 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 () 法规,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 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以及维护查新有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使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查新宗旨 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结论,提供给专家 评审的主要依据,查新工作的宗旨是严格遵守科技查新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 性、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的原则。 第二条查新站的性质和任务 “查新站”是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查新认证机构,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 科技查新业务。并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分析 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 务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科技立项查新、成果鉴定查新、科技奖励查新等。其作 用主要在于: 1 .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2 .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3 .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第三条查新站的管理 查新站由国家教育部管理,负责查新站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认定或授权 认定、复查、年检。 学校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对查新站的业务指导、条件保障及日常管理。 确保查新站按《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开展科技查新业务。 查新站必须遵循《科技查新规范》的回避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代表国 家教育部行使查新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