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品牌汽车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品牌汽车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今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
市工商局品牌汽车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 法》、《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 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局20xx年市场工作要求,进一 步加强了对品牌汽车经销商的备案核查工作,不断规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秩序,现 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 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 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 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四川省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 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 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 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 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 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 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 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 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 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 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 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 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 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 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 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 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 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 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