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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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 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 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上级 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地勘单位兴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 称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地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 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设或合并 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 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 之用。 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四)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统一规定;地勘 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 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编制期间和报送时间,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主 管机构、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545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 地址、建立时间、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 行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