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
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 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煤炭企业、煤矿和在陕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 关单位。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管监察。 第四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本着“精准探测、超前治理、科学防控、绿色安全”的 理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探、防、堵、 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建立“理念 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煤矿防治 水工作体系。 第五条 煤炭企业应与科研院校积极合作,开展矿井水害防治理论与技术研究,解 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为煤矿 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