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 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 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 约用水知识; 2 、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 证照; 3 、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 、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 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 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 足当地用水需求; 5 、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 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 、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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