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精选资料】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 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 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 <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 法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事业单 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 [2006]30 (鄂工发号)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票证管理 第二条全省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国家税 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缴纳工会 经费(工会筹备金)信息登记表》、《工会经费(工会筹备 金)缴纳申报表》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计拨上解催 缴单》。 第三条《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纳 入税票管理体系,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代收范围和代收金额确定 第四条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 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