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
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