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好福、刘好祯与刘好禄、刘好祥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88]民他字第16号【发布日期】1988-04-13【生效日期】1988-04-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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