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推荐阅读)[修改版]
第一篇: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七 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
第一篇: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附件七 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强化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 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节能技术监督指对影响分公司(项目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查、调整 及评价,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进行监督。它涉及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 修和技术改造等诸环节,目的是使分公司(项目公司)的燃料、油、汽、水、电等消耗指标达到最佳水平。 第三条各分公司(项目公司)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进一步提高分公司(项目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分两级管理,一级是公司,二级是分公司(项目公司)。 1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二)监督分公司(项目公司)各项能耗指标(如标杆单耗、汽机热耗、锅炉效率、补水率等)和节 能措施的完成情况,并对各分公司(项目公司)正平衡标杆单耗计算的准确性进行监督; (三)对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进行节能全过程监督。当能耗指标偏离设计值时,组织进行技术诊断, 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督促解决; (四)检查、督促各分公司(项目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节能奖励办法的执行,总结交流 节能技术监督经验。 第六条各分公司(项目公司)应由主管节能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明确生 产部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节能技术监督网,制定相应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分公司(项目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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