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旷工检讨书500字

工作旷工检讨书500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条例虽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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