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办事指南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办事条件: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一、事项类别: 二、办事条件: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 款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 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 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 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 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三、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4。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