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修改版]

第一篇: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它是生活中极为熟悉而又普通的税种。城建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

第一篇: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它是生活中极为熟悉而又普通的税种。 城建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 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本身并无特定征税对象,而是税上加税,具有明显的附加税特点。 1984 我国年税制改革后,城建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由国税局征收,而按照要求,各 地国税局和地税局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这就使得城建税成为地税系统与国税 系统唯一有着紧密联系的税种(当然,教育费附加作为专业项资金与城建税具有相似性,故勿须赘述,正 “” 因为这种亲密关系,造成了城建税在税政与征管过程中的矛盾与缺陷。加之实际工作中,国税、地税工 作联系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联系方法,这就不仅给地税在城建税实际征管中增加难度,同时  也制约了农村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城建税在农村征管过程中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 一、纳税环节脱节,附加税性质有所模糊。城建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三税环节,商品 “” 以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在哪个环节缴纳三税就在哪个环节缴纳城建税。但分税制后,增值税,消费 税由国税征管,其两税附加的城建税属于地税征管,也就是这种情况:国税只按规定其征管的范围来征收 消费税,增值税,而无权征收其附征的城建税,城建税就在这样的征管方式下分割开来而不能同时征收, “” 这样,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并非同一环节征收而脱节。城建税由地税征收,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属国税征 “”“” 管,就如皮之于国税,毛之附地税尴尬境地,埋不了城建税在征收中的滴、冒、跑、漏的隐患。 “” 二、征收成本过高,且效率较低。城建税在农村征管中的问题,实际上是共管户的征管问题。目前, “” 共管户的征管已成为地税在农村征管中的一道难题。虽然,地税为强化征管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与改革, “” 形成较为完善的征管方法,但征收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共管户缴纳的 城建税税额较小,有些税所从实际出发,采取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的形式来降低征收成本。但由于偏远山 “”1% 区农村共管户的城建税是增值税的,且分散广。地税需要花费与国税同样的人力与财力去征收几毛 钱的城建税。这样事倍功半的结果可以看出,税收征收成本过高,效益过低,不符合最小征收费用原则,  也违背税收经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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