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全文

河北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规定全文  xx年10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广东

河北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规定全文 xx年10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xx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自xx年1 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广东省消防产品监视管理规 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视管理,保证消防产品质量,预防 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消防产品的监视管理活 动。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 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 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方可消 费、销售、使用。 制止消费、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 的消防产品。 鼓励消防产品消费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监视管 理工作的指导,将消防产品监视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平安责任考评。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施行监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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