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后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一、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 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 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 招标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 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 监督 招标人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