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企业会计纳税调整事项》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调整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