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州市地规6月1日开始实施)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 第一条 械的租赁、安装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苏州市管辖范围区内从事租赁、安装、拆卸、使 第二条 用、维修等活动的相关单位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和促进各相关单位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杜绝 第三条 各类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取得建设 第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外地进苏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苏州 第五条 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质核验或企业 登记,并在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之后向有关部门申领建筑业企业信 用管理手册。未办理资质核验或企业登记的,不得从事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省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 第六条 赁活动的,应当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 确认书。 省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 应当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或 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跨地区租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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