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发展计划[修改版]
第一篇: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最小单位,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根据《白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江源区
第一篇: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最小单位,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根据《白 “”“"“ 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江源区被确定为全市幸福家庭发展 ” 计划试点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吉林省 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落 “”“" 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 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 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 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 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原则。 三、发展目标 20112-3() 到年底,全区各镇(街)活动全面开展,每个镇(街)至少有个村社区达到示范村(社区) 80% 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活动层面,推动发展和深入,使创建活动家庭知晓率达到以上,以村(社 20%201580% 区)为单位,活动覆盖率达到。到年全区以上的家庭基本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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