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然劫难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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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6-06-0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 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 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 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 4 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 市、县(市、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市、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比照省领导小 组的组成,成立市、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1 ()省财政厅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市、县(市、区)政府合理安排救灾资 金预算。 2 ()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 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准备 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市、县(市、区) 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必需的帐篷、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 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省内市级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