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