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因工公出国(境)的 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委以及关于因公出国(境)审 批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受党政机
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因工公出国(境)的 管理 和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委以及关于因公出国(境)审 批和管理的 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 以执行 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 线等均有严格 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含组织、机构资助) 的国家工作人员出国 (境)活动均属因公出国(境)。 第三条我校在编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访问、 考察、 讲学、培训、学术活动、文化交流、国际会议的审批 和管理;其它 短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公务活动的审 批和管理;三个月以 上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赴国(境)外留 学、研修、讲学的审批和管 理,统称出访并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出访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和经费核销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制度,职业技 术学 12 院和各处级单位根据出访的需要,于每年月上旬制 定下一年度 在职人员出国(境)计划,学校外事办公室于年 底前审核、汇总并 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厅级 人员出访计划和国(境) 外培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批后形成学校下一年度在 职人员出国(境)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