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节约开支,根据《寿光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寿光市内及以外地区公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节约开支, 根据《寿光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寿光市内及以外 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填报 《出差审批单》予以审批(见附件1),存根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另一份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寿光市内及寿光市以外 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根据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乘 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可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 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含旅游船) 可乘坐三等舱;飞机可乘坐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