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确保可燃气体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第二条 本规定适
可燃气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确保可燃气体的 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可燃气体的单 位和个人。 第三条 可燃气体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和 压缩气体等。 第二章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可燃气 体的生产、储存环境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并落实到各个岗位和环节。员工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后方可上岗,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储存设 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安全 可靠性。 第七条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当配备并使用符合安全 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 生产、储存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当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