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一)
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作者周立峰 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置与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曲折起伏的发展进程。建国前,在中国共
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作者周立峰 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置与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 了曲折起伏的发展进程。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据地相 继建立了人民审判机关。如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临时最 高法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和抗日战争期间边区法院等等。 这一时期没有明确规定人民审判机关设专职司法警察,但规定人 民审判机关调用赤卫队、警卫员、民警等人员执行司法警察职务。建 国后,1950年中央决定将执行不同任务的警察统一命名为中国人民 警察。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 行组织条例》统一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其中规定:“县级人民法 院设法警,省级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人”。这是首次从法律上对人民 法院司法警察设置做出明确规定。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取 消了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的规定。 虽然法律上予以取消,但仍然有一些法警在法院开展工作。1956 年5月,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国家人事局联合下达通知,决定 自1956年7月1日起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列为中国人民警察的警 种之一。1957年6月25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 例》,其中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8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