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浅谈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途径

银行系统论文:浅谈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途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式”(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国务院印发实施,按照这一《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银行系统论文:浅谈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 袱的途径 《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农村信用社 改革试点方式”(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国务院印发实施,按照这 一《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将被下放到省级政府,以体 现“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在试点地区,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 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利息,由国家财政分期给予补贴;二是从 2003年至2005年对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分别暂免和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三是对试 点地区的信用社,可采取由人民银行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 银行票据两种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四是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 活浮动。以下笔者提出了地方政府不需直接拨付资金,通过5种途径 可以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分别是:各种税收返还或减免、核 销呆坏账、利润返还及各种费用的减免、扩充股金、清收不良贷款, 采取放水养鱼、休养生息的办法,或许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良性发展 轨道。 一、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途径 (一)减免税收。信用社按5年享受各种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根据已印发的《方案》江西所在地亏损的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只能减半 征收,而营业税只能按3%的税率享受3年减免时间,减免的金额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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