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