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21〕11号【发布日期】 2021-02-02【生效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 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21〕11号【发布日期】 2021-02-02【生效日期】 2021-02-0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21〕1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126号),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 推动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加大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 力度,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 挥保险保障功能的重要意义。保持科学合理的业务结构是人身保险业 1 30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