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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